正阳县三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塑料再生颗粒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正阳县三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塑料再生颗粒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驻马店市正阳县产业集聚区
项目概况:正阳县三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塑料再生颗粒制品生产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河南省曹氏塑业制品有限公司2800平方米,改造成生产车间1200平方米、清洗车间8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正阳县三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63600
地址: 驻马店市正阳县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 张书振 联系电话:13938363111
电子邮箱:cao13838361204@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机构:河南诺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5000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林路27号4幢503室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371-56079969 邮箱:29547636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正阳县三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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